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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的实施意见


  四、关注和安排好低收入群体及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

  低收入群体在此次物价上涨中生活压力增大,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关注他们的生活状况,一是各级民政部门要尽快将中央和省、市政府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7.2万人发放的一次性5个月临时物价补贴,在规定的12月20日之前足额发放到位。二是教育部门要切实安排好我市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建立学校与企业、学校与供应商之间的副食品及蔬菜直供直销平台。

  五、严格控制政府性调价项目的出台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要求,西宁市在明年元旦、春节前一律不得出台政府性调价项目。

  六、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市发改、商务、农牧、调查队要密切关注我市市场主要副食品特别是蔬菜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确定专人定点定时监测,定期会商,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一旦我市发生极端天气影响或市内主要集贸市场17种主要蔬菜品种周环比价格上涨超过10%时,市政府将对市区集贸市场销售的17种主要蔬菜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七、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市场价格联检联查机制,加大市场价格巡查、监管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商品明码标价制度,以维护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为重点,严厉查处和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合谋涨价、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予以曝光,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同时,市发改委要牵头组织开展涉及鲜活农产品市场流通中的各类不合理收费的专项检查,切实降低流通成本和费用。

  八、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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