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优秀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优秀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苏农工办[2011]5号)


各市农民工办: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公共服务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在农民工输入相对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集管理服务、权益维护、文化教育、党团活动等“四大功能”于一体,多层次、多元化、规范化的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城市社会管理、就业培训、社会保险、劳动仲裁、子女教育、法律援助、疾病防控、工商税务、职业介绍等政府公共服务,是广大农民工的迫切愿望和期待,有着特殊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2010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各地农民工工作机构加强指导,深入开展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广年”活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改进服务方法,拓展服务领域,加快建立健全农民工综合服务体系。到2011年10月底,全省挂牌运行的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已达200多家。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农民工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实际需求,为农民工融入城市营造良好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工作要点》精神,决定开展2011年度优秀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评选表彰活动,由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1年10月底前正式挂牌运行的农民工(新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其中2010年度全省示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不参加此次评选。每市推荐2-3家作为全省2011年度优秀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候选单位。
  二、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关于农民工问题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拓创新,在为农民工提供管理服务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便捷,为农民工办实事,取得扎实成效,在社会上和农民工群体中有良好的声誉。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评选和审核,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