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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七)办理规划、土地、拆迁、施工、环保、消防、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

  (八)配合和协助项目征地拆迁有关工作;

  (九)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十)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送市代建局和项目使用单位;

  (十一)按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市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经市代建局审查后报市财政部门;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市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及市代建局、项目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十二)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十三)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代建局;

  (十四)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报市代建局审查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

  市代建局直接代建时,有关申请、报告等文件由其直接送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

  第十条 项目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指派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代表使用单位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事项;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办理报批手续;

  (三)根据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项目使用需求意见,明确项目使用的绩效目标;   

  (四)办理建设用地选址手续,负责项目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  

  (五)参与项目设计审查,在初步设计阶段对设计方案提出具体的使用功能配置要求,初步设计审批后,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功能配置; 

  (六)协助代建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参与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

  (七)对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报市发展改革部门;

  (八)根据代建单位编制并经市代建局审查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申请;  

  (九)向市财政部门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我绩效评价报告;  

  (十)协助办理项目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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