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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齐齐哈尔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为目标,以治理村镇生活污染、村屯小作坊污染、农业生产污染为主要内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美化农民居住环境为基本手段,强化农村节能减排,实施农业清洁生产,集中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实现全市农村环境面貌的显著改善。
  (二)基本原则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基本解决农村环境及农村环保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条块结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多部门配合的推进态势,不断探索农村环保新道路,建立有效的管理模式和长效机制。以人为本,造福农民。维护农民群众环境权益,使广大农民喝上干净水,呼吸到新鲜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生活在整洁优美的环境中。
  二、行动目标、范围及完成时限
  (一)目标及指标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环境意识显著提高,严重影响农村和农业生产的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格局初步形成,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到2015年,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60%;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建设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置设施;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清洁能源使用效率有较大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30%;农药施用强度要控制在每公顷3公斤以下;化肥利用率提高5%以上;省级生态乡镇达到60%;省级生态村达到30%。
  (二)整治范围全市各县(市)区所辖乡(镇)、村屯。
  (三)完成时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
  2011年完成方案制定,工作协调和工作部署。各县(市)、区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有关部门制定部门行动计划。2012年至2015年为全面推进阶段,纳入联合行动范围的各单位将综合整治工作全面铺开,按要求进行整治,完成综合整治的基本工作任务。2015年末进行总结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水安全。
  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组织开展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严重、对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农村地区,提出并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和要求。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对饮用水水质进行卫生监测并发布水质监测信息。
  (二)逐步解决生活污染,改善村屯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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