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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齐齐哈尔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齐齐哈尔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1〕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政府法制办制定的《齐齐哈尔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齐齐哈尔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成员部门的职责作用,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村屯的积极作用,解决全市农村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节能减排的基础手段,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上下密切配合,统筹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力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重大行动,是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中长期战略部署。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加强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农民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市农村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叠加,新旧污染交织,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主要环境问题有:农村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乡镇工业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小作坊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土壤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畜禽粪便和面源污染问题突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村屯环境“脏、乱、差”现象较为普遍,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全市农村仅产生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分别达8516万吨和133万吨,而且绝大部分未得到有效处理,严重污染了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环境,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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