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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的通知
(粤经信电力〔2011〕9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粤府办〔2008〕16号)、《印发广东省全面推广使用粤国Ⅲ车用成品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贸电力〔2008〕310号)的要求,目前全省范围在油品资源供应、仓储、物流运输调配上已基本具备推广使用符合车用柴油(GB19147-2009)国家标准车用成品油的条件,为切实做好推广使用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已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的广州、珠海、佛山、韶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中山、肇庆、清远、云浮、汕头、梅州、潮州、揭阳等16市,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全面开展车用柴油标准统一调整为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09)工作,辖区内所有加油站从2011年12月19日起全面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江门、阳江、湛江、茂名4市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全面开展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推广使用工作,辖区内所有加油站从2011年12月19日起全面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

  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将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制定并落实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在12月5日前将本市具体工作方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环境保护厅,并确保推广工作按时推进、取得实效。

  二、组织做好加油站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现已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柴油的广州、珠海、佛山、韶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中山、肇庆、清远、云浮、汕头、梅州、潮州、揭阳等16个市,仍采用现有统一标识。江门、阳江、湛江、茂名4市的所有加油站要在12月18日前全部完成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Ⅲ)”字样。

  三、各市政府须尽快发布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的推广使用通告,向社会公布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的供应时间、范围及零售价,同时公布车用燃油质量、计量和价格问题投诉举报电话等,做好有关变动的解释工作,完善公众的有效参与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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