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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威府办〔201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煤矿企业:

  今年以来,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尤其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频发势头仍然未得到有效控制。为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7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6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61号)、省安委办《关于明确煤矿停产整顿整改方案主要内容的通知》(黔安办[2010]49号)、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毕署办通[2010]15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县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对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定不移地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在煤矿自然灾害严重、安全基础薄弱等诸多不利条件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不断进步。但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我县煤矿起步晚、安全基础薄弱,煤矿安全生产压力大,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和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二、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县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以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为切入点,以制度、措施的落实为基本要求,以瓦斯治理和防治水为重点,以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为突破口,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夯实煤矿安全基层基础,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从8月份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县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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