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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五)市公安局主要负责调查和核定被拆迁户安置人口情况,维护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主要工作内容:1.调查被拆迁户人口、户数情况,核定安置人口、户数,按规定办理被拆迁户分户及安置人口迁入、迁出工作;2.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向,防止个别不法分子滋事闹事,确保社会稳定。
  (六)市民政局主要负责指导辖区民政部门调查和实施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办理发布迁坟公告相关事宜,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上坟墓迁移、清理工作。
  (七)市规划局主要负责核定和出具建设项目用地和搬迁回建用地的规划范围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搬迁回建地规划建设方案,办理村民回建宅基地规划、报建手续。
  (八)市农业局主要负责调查和提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和征地前后耕地面积变化情况。
  (九)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落实和拨付征地报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搬迁回建地配套建设等费用及政府应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劳动就业培训资金,办理征地报批费用上缴、入库等手续。
  (十)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配合辖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工作经费及业务费用,会同辖区人民政府办理回建用地规划设计、用地办证及配套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一)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林业局、法制办(调处办)、司法局、信访局、卫生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法做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相关工作。
  三、规范征地拆迁实施程序
  (一)征地实施程序。北海市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征地工作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1.征地申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征地报批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建设项目征地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征地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图相关资料,如属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还需提交地质灾害和压矿评估报告备案文件、占用林地批准文件(涉及占用林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涉及土地复垦项目)等。
  2.政策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业主提交的征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征地条件的,以函件将征地任务分解、下达给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并通知项目业主委托测绘技术单位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3.勘测定界。辖区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群众配合市国土部门、市征地拆迁办、测绘技术单位实地踏勘征地范围和权属界线,测绘地形、地物和地貌,核定土地地类等工作。
  4.发布征地预公告。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土地勘测定界初步结果,拟订《征收土地预公告(送审稿)》,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市国土资源局将《征收土地预公告》转市征地拆迁办交由辖区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张贴、公告,同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府局等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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