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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北政发〔2009〕97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6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今后市辖区征地拆迁工作以辖区政府为主,市国土资源局、市征地拆迁办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总体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做好政策、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为全市有关项目及时提供用地保障。现将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征地拆迁是保障项目用地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市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繁重。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的认识上来,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征地拆迁,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征地拆迁职责分工
  北海市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征地拆迁办负责总体组织,由辖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局、市征地拆迁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及项目业主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辖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在本辖区内开展征地调查、批后实施、民房拆迁补偿安置等具体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工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工作。主要工作内容:1.拟订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测算征地拆迁成本费用,报市征地拆迁办、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2.动员、发动、组织被征地农民配合开展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产权,土地被征收前后人均耕地面积变化,涉及土地承包户数量、人口、社会保障安置人员等前期调查及签字确认工作;3.负责征地拆迁补偿登记和复核工作,修改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拆迁补偿方案4.负责征地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纠纷调处工作;5.组织和协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户、相关权利人及被拆迁户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领取征地和民房搬迁补偿安置等费用,按时交出被征收土地;6.送达和张贴征地有关公示、公告,协助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征地听证;7.做好被征地农民、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调处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争议;8.组织被拆迁户临时过渡和建设回建用房,配合做好对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清理、拆除工作;9.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使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0.负责调查、处理征地遗留问题及征地涉及的信访工作;11.做好征地拆迁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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