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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经信推进〔2011〕57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信息化办,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工业局),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推进我区两化融合工作,现将《自治区“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两化融合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12月中旬报我委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人:曹 雷    电话:0991-4595783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自治区“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自治区“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启动以来,按照委党组的安排和部署,在相关处室、各行办、各地经济与信息主管部门的积极努力和推进下,两化融合逐步成为各地经信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抓手。两年来,信息技术在各类企业的总体应用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有效地支撑和推进了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两化”融合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促进我区“两化”深度融合,加快自治区“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

  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主要目标:一是继续开展“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二是开展自治区“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三是推进电子政务;四是大力推进社会、各个领域的信息化;五是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培育工程”;六是开展物联网应用试点;七是推进新疆软件园建设;八是推进新疆云计算产业发展;九是推动电子新材料、光伏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

  二、总体工作思路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围绕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以转变发展方式、加速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为重点,发挥各方力量,大力推进“两化”融合示范工程。

  “两化”融合示范工程主要是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积极引导,以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为着眼点,着重解决我区经济领域存在的生产装备落后、管理粗放、市场信息不畅、产品技术(信息技术)含量低、市场交易成本高等问题,加快企业生产、管理、商务方式的转变。同时努力推进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支持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用我区优势资源,积极加快电子新材料、光伏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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