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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11年)》的通知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2.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无行政处罚法二十七条和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3.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1.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有行政处罚法二十七条所列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2.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无行政处罚法二十七条和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商品价格标价50签以下,可处500元以下罚款;50签以上500签以下,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500签以上至全部商品不标明价格的,可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项服务价格有所列行为之一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二项以上服务价格有所列行为之一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1.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2.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六、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不具备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或者不具备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格的人员,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鉴证结论无效,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对该机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1.不具备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或者不具备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格的人员,初次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鉴证结论无效,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对该机构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
  2.不具备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或者不具备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格的人员,两次以上(含两次)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鉴证结论无效,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该机构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鉴证结论无效,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并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鉴证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1.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后,指定1名取得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鉴证,或者委托单位没有将价格鉴证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后,需留存送鉴材料的,但没有与委托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和妥善保管送鉴材料,并按照鉴证程序逐项建立档案。其鉴证结论无效,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由发证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并可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鉴证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它情形的,其鉴证结论无效,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并可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鉴证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令第174号)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1.经营者提供虚假成本资料且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经营者拒绝提供成本资料且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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