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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加快推动创新能力建设。

  以创新引领企业发展,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在重点领域寻求创新突破,着力培育和引进创新人才,加大研发投入,培育自主创新基地,切实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五、政策支持

  (一)支持统一监管,加快体制理顺。

  按照“大国资”的管理理念,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统一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完整统一,切实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对未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大力度做好摸查、清理工作,尽快落实将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的监管体系,实现“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战略运作、市场运作、规范运作中的配置作用。

  各区、县级市政府应当授权一个部门或者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二)支持项目建设,带动企业发展。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调整发展方向、资源集约利用、节能环保、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以及带动城市经济发展、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项目。对纳入重点培育发展对象企业的重点项目,优先组织申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空间布局、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原则上确保新增工业项目进园。支持企业争取利用各级财政支持企业、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广东省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和我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等)以及吸引利用社会资本,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大生产力骨干项目、重大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对纳入国家、省、市及市国资监管部门(指市国资委、财政局、文资办等,下同)的重点项目,市级国有资本收入优先安排支出给予支持,市国资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时,可按项目出资人实际投资额及国有股比例,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从项目投入开始连续两年相应调增考核净利润。

  (三)支持市场准入,扩大投资领域。

  积极推进对垄断性行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分层次、分类型、分方式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鼓励企业围绕主业,在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下,结合城市发展定位,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体育、文化、社会福利、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化改革,扩大投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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