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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穗府〔2011〕2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促进我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核心竞争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活力国资、创新国资、高端国资、效益国资”的发展思路,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能代表广州、广东形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主业突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国有大企业(集团)或大型公司(以下统称企业),为推动我市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运作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政策引导原则。

  通过政策激励、营造环境、整合资源等措施,引导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统筹兼顾原则。

  正确处理企业在跨境、跨区域、跨所有制整合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结合我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城市的战略定位,根据企业现状和发展前景,在全市国有企业范围内选择25户左右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发展对象,通过各方大力支持,培育发展成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低碳环保、经济效益好、经营规模大,并能带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企业。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达到以下目标:有1户进入世界500强(年销售收入超4000亿元),10户左右进入中国企业500强(其中,5户左右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至1000亿元,5户左右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至500亿元),8户左右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年销售收入80亿元以上);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内外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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