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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商务部第十六次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商务部第十六次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我国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外交官队伍建设,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商务部将于2010年12月下旬组织第十六次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有关精神,认真做好商务部办公厅安排部署的选拔考试工作,满足涉疆外交外事工作长远需要,现将我区商务系统选拔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确定人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报名条件(附后)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对报名人员认真进行资格审查,核验学历证书。推荐人选需认真填写《第十六次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由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于12月3日前报商务厅人事教育处。商务厅研究同意后,于12月6日前将推荐人员报商务部,商务部人事司审核后,将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反馈我厅,我厅将及时通知参考人员所在单位。
  二、具体要求
  (一)考试时间、科目、语种及内容
  1.考试时间初定12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包括外语笔试、外语口试、综合考试和面试。
  3.考试语种: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阿位伯语、德语、意大利语、俄语、日语、朝鲜语、土耳其语、波斯语、柬埔寨语、泰国语、塞尔维亚语、匈牙利语、罗马尼亚语、保加利亚语、阿尔巴尼亚语、印尼语、波兰语、捷克语等语种。
  4.考试内容
  (1)外语:以基础外语为主,经贸外语为辅,重在基本能力测试,综合考察听、说、读、写、译的水平。
  (2)综合:以经济商务调研为主,重在考察经济商务知识和文字能力。
  (二)借调方试
  由商务部借调使用,国外任期一般为2年,任期届满时,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并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可考虑继续借调,延期或转馆使用。借调干部的行政、工资关系不转,工龄连续计算,享受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统一调资、职称评定等待遇,国内工资由原单位发至出国前一日。借调干部在国外工作期间,由商务部确定相应的外交职衔,发放相应驻外工资、津贴和补贴,并提供往返旅费;同时享有驻外外交人员权利和义务,享受任期假和带薪年休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任(居)或探亲,父母和成年子女可以探亲。借调干部调回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三)预计派出时间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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