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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的意见

  (四)强化疫情监测预警机制。要认真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工作,明确监测责任,培训监测人员,提高疫病监测水平,准确分析疫情态势,及时提出预警和有关信息,为科学处置重大动物疫情提供依据。要加强动物养殖场(小区)、屠宰企业、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等防疫意识宣传,提高全社会动物防疫和公共卫生意识。
  四、建立和完善生猪产销宏观调控和监管机制
  (一)落实防止猪价过快下跌调控措施。认真落实《济南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既要防止猪价大涨,又要防止猪价大跌。当猪粮比价低于5.5∶1,进入黄色预警区域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使猪粮比价、仔猪价格、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等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完善猪肉储备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生猪活体和冻肉储备制度为基础的生猪生产宏观调控机制,在做好政府生猪活体和冻肉储备的同时,着力研究支持部分骨干企业建立商业储备的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大中城市地方猪肉储备规模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的规定,合理把握猪肉储备吞吐的时间、节奏和力度,加强生猪生产和市场调控。
  (三)强化生猪和猪肉市场监管。要加大对不规范养殖行为的整治力度,严禁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严格产地检疫出栏。进一步加强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肃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及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完善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
  (四)做好生猪产销对接工作。要发挥行业协会、合作社以及加工龙头企业的作用,积极组织生猪饲养、加工、运输企业和伙食消费单位,开展生猪产销直挂、农超对接活动,加快推进生猪生产更好地与市场对接,实现产销大体平衡,减少产业波动,维护生猪生产者、经营者和产品消费者的利益。
  (五)落实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交通运输部门要将生猪及新鲜猪肉运输继续纳入绿色通道,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生猪及新鲜猪肉的车辆优先放行,免收车辆通行费,降低流通成本。
  五、健全市场信息和统计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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