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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的意见
(济政办字〔201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生猪生产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做好市场供应工作,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
  (一)大力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规模化养殖是提高生猪生产稳定性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安排我市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有关要求,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改造,落实备案制度,规范养殖档案建立与管理,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积极推广自然养猪法、程序化免疫、粪污无害化处理等先进实用技术,并落实环评审批和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提升生猪生产综合水平。力争用2至3年的时间,全市生猪规模饲养比例达到80%以上,年出栏规模达到350万头以上,保持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和猪肉自给率。
  (二)完善生猪饲养补贴制度。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是保护生猪生产能力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区要对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按每头每年100元标准给予补助,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20%、40%、40%的比例承担,商河县(省财政直管县)的补助三级财政承担比例为40%、40%、20%。要认真统计核查能繁母猪数量,严格按照规定将饲养补贴资金发放到养殖场(户)。
  (三)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09-2020)》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强化种猪鼓励生产性能测定,加强种猪质量检测,提高良种猪生产、供应能力,保证种猪品种和质量。章丘市要认真落实好生猪生产大县生猪良种补贴试点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加强生猪人工授精改良体系建设,加快全市生猪改良步伐。
  (四)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积极争取我市更多县区列入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范围,调动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性。已享受奖励政策的章丘市、商河县要切实管好用好奖励资金,继续按现行办法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等方面,重点支持和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生猪生产条件和水平。
  (五)保证生猪养殖用地。各级国土资源和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规,合理规划生猪养殖场建设和养殖用地,并纳入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生猪养殖用地(含附属设施)按照相关规定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保证养殖用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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