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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五十八条 对领导传阅、借阅的秘密文件,要及时主动地办理好传、借阅手续,避免横传、积压、防止带文件回家或去公共场所。如发现文件遗失,及时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五十九条 经常提醒领导办公桌上是否无秘密文件等;在清理领导办公室的报纸、杂志时,要进行检查,防止夹有秘密文件和材料。

  第六十条 发现有泄密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四章 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保密制度

  第六十一条 严格遵守《保密法》。

  第六十二条 不准泄露计算机处理和存贮的各种秘密信息,不准泄露计算机联网的软、硬件加密措施。

  第六十三条 不准擅自复制系统文件和变更软件及应用程序。

  第六十四条 处理秘密信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泄密。

  第六十五条 接待外来参观人员,要做到“三定”:定参观项目、定接待人员、定介绍内容和口径。

第十五章 保密守则

  第六十六条 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第六十七条 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第六十八条 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第六十九条 不该记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

  第七十条 不在私人通迅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七十一条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第七十二条 不向家属、子女、亲友泄露国家秘密。

  第七十三条 不带密级文件、材料游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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