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对领导传阅、借阅的秘密文件,要及时主动地办理好传、借阅手续,避免横传、积压、防止带文件回家或去公共场所。如发现文件遗失,及时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五十九条 经常提醒领导办公桌上是否无秘密文件等;在清理领导办公室的报纸、杂志时,要进行检查,防止夹有秘密文件和材料。
第六十条 发现有泄密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四章 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保密制度
第六十一条 严格遵守《保密法》。
第六十二条 不准泄露计算机处理和存贮的各种秘密信息,不准泄露计算机联网的软、硬件加密措施。
第六十三条 不准擅自复制系统文件和变更软件及应用程序。
第六十四条 处理秘密信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泄密。
第六十五条 接待外来参观人员,要做到“三定”:定参观项目、定接待人员、定介绍内容和口径。
第十五章 保密守则
第六十六条 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第六十七条 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第六十八条 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第六十九条 不该记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
第七十条 不在私人通迅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七十一条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第七十二条 不向家属、子女、亲友泄露国家秘密。
第七十三条 不带密级文件、材料游览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