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九章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三十五条 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

  第三十六条 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问题,向上一级保密组织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十七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部署,负责监督检查机关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八条 保密工作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各业务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管理之中,在研究和部署业务工作时,要对与之相关的保密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里。

  第三十九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发展保密技术负起领导责任。要制定规划,加大投入,积极促进保密工作现代化。

  第四十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保密纪律教育,对失泄密案件要从严查处。

  第四十一条 领导干部要支持部门开展保密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章 领导干部保密制度

  第四十二条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的规定》精神,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保证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 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带回家中,不要积压,不要横传,阅后及时交还。确因工作需要,在家中阅办文件的领导同志,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给无关的人员阅看。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