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杭州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处室(单位)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 制定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落实保密措施,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使所有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五条 各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举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六条 建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明确一名主任分工负责。配备兼职保密员,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处室、直属单位保密工作由处室和单位负责人负责。同时设兼职保密工作人员。保密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增补。
  第八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 贯彻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

  (二) 制定修订局保密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