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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卫法规〔2011〕02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努力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全面落实监管职责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直接面向公众,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近年来,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不断转变执法理念,狠抓制度建设,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探索执法新模式,有效地提升了卫生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本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与社会公众的期望仍有一定的差距,与适应开放、透明和信息化的社会环境仍有一定的差距,科技创新和技术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模式和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规范和加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是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是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执法更规范、执法更科学、执法更专业”的主线,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依法执法,坚持公平正义,努力提高本市卫生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以实现“管理上可控、成效上可量、程式上常态、效率上最优”的执法管理体系为目标,以信息化建设和技术执法能力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卫生行政执法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教育、服务、处罚”并重的执法模式,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为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为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发挥更大的作用。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更趋规范,职权法定、程序正当、裁量适当、管理规范的执法管理制度基本形成,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质量考核和监督制约机制基本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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