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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对提交市政府重大决策的预案进行咨询评估和论证。
  (三)对涉及社会稳定和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市委、市政府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进行咨询论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 专家咨询论证事项,先由市长、副市长提议,并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然后由市政府授权咨询委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市政府职能部门主管事项需要咨询委专家咨询论证的,须先报市政府,并由分管副市长提议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第七条 咨询委根据市政府授权组建专家组,并协助专家组开展咨询论证活动;专家组成员原则上由市政府正式聘用的专家组成,但专家可来自不同领域。
  第八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组织、管理上的重大事项由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决定,主任会议由咨询委主任、委员参与组成。其主要任务是:
  (一)提出专家咨询委员会年度咨询计划和工作目标;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组建专家组,并协助专家组开展咨询论证活动;
  (三)决定专家组的设置和撤消;
  (四)提请市政府聘任和解聘专家;
  (五)承担应当由主任会议履行的其它职责。
  第九条 咨询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咨询委的日常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协调有关专家开展相关咨询研究工作;
  (二)组织专家咨询会议和专家交流活动;
  (三)为专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为专家开展咨询研究提供后勤服务;
  (五)及时整理专家和专家组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报送市委、市政府;
  (六)定期向主任会议汇报工作;
  (七)承办主任会议委派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条 咨询委对市政府要求咨询论证的事项,可采用会议、书面等咨询论证方式。采用会议方式的,专家咨询论证由咨询委主任指定专家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职时,可由授权咨询委办公室主任代理指定专家主持。咨询委办公室负责咨询论证会议记录、材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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