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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推荐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重点企业的通知

  (四)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定点屠宰的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养殖场、饲养基地证明资料(附照片)、与养殖户签定的协议书(原件);
  2.批发市场、直营或零售加盟肉店、冷库证明资料(附照片),注册商标证明资料(附图片);
  3.畜禽及产品进出厂台账(2010年每月任意一天台帐原件共12份),肉品检验记录单(2010年每月任意一天台帐原件共12份),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本地区整体规划、总体思路、建设“放心肉”工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慎重筛选,每个地、州、市推荐数量原则不得超过3家(生猪、牛羊、家禽各1家),如需增加,必须报送说明材料。
  (二)自治区商务厅将对各地推荐上报企业进行审核,对确定的自治区屠宰行业重点企业将加大支持力度,给予政策倾斜。
  (三)上报时间:2011年10月1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 系 人:罗剑
  联系电话:0991-2859184 传真:0991-2859114
  电子邮箱:xjswzxc@sina.cn

  附件:1.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重点企业推荐表
  2.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重点企业推荐表
  县(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姓名

 

手机

 

办公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

 

邮编

 

推荐企业名称

 

县(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地州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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