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定点屠宰的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养殖场、饲养基地证明资料(附照片)、与养殖户签定的协议书(原件);
2.批发市场、直营或零售加盟肉店、冷库证明资料(附照片),注册商标证明资料(附图片);
3.畜禽及产品进出厂台账(2010年每月任意一天台帐原件共12份),肉品检验记录单(2010年每月任意一天台帐原件共12份),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本地区整体规划、总体思路、建设“放心肉”工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慎重筛选,每个地、州、市推荐数量原则不得超过3家(生猪、牛羊、家禽各1家),如需增加,必须报送说明材料。
(二)自治区商务厅将对各地推荐上报企业进行审核,对确定的自治区屠宰行业重点企业将加大支持力度,给予政策倾斜。
(三)上报时间:2011年10月1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 系 人:罗剑
联系电话:0991-2859184 传真:0991-2859114
电子邮箱:xjswzxc@sina.cn
附件:1.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重点企业推荐表
2.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重点企业推荐表
县(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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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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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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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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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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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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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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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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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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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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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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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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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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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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