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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推荐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重点企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推荐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重点企业的通知


伊犁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12号)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1年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338号)精神,提高我区肉类流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肉品流通现代化水平,现将关于推荐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重点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肉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畜禽定点屠宰的环节是保障肉品市场供应,保证各族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的关键。培育支持集养殖、屠宰、批发、零售为一体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带动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对保障自治区农牧民、企业、消费者各方利益、肉品质量安全、平抑市场肉价,实现肉品流通可追溯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年审合格,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发展前景广阔,能够承担本地区肉品供应、平抑当地肉品价格,具有带动辐射作用。
  (二)已有饲养基地或养殖群体、批发市场、直营或零售加盟肉店、500吨以上冷库、注册商标,初步形成养殖、屠宰、冷藏、批发、零售的规模化经营模式。
  (三)固定资产牛羊屠宰企业在500万元以上、生猪屠宰企业在200万元以上、家禽屠宰企业在5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牛羊实际屠宰量3万头(只)以上,生猪2万头以上,家禽20万只以上。
  (四)管理规范,建立台帐及肉品检验制度,持“双证”上的岗肉品检验人员3名以上。
  三、提交材料
  (一)书面推荐报告。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推荐企业推荐意见和总体推荐原因的红头文件(含推荐总体思路、推荐企业名单)。
  (二)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重点企业推荐表。
  (三)自治区畜禽屠宰行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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