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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十二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5、实施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制度,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

  1、加大政府资金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建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着力扶持对信息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关键性、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强市有关部门对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的整合力度,加大市直各有关部门财政性技术创新资金、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前期费等对信息产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市信息产业企业争取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科技三项经费以及国债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的支持,引导和扶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2、积极探索建立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深入推动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发展和促进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建立电子信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海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投向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

  3、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信息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建立良性互动的银企关系,有效地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信息产业的信贷资金投入。

  4、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投融资的政策环境,探索政府资金和各类金融资本对中小企业投融资的方式,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改善对中小信息企业的金融服务。建立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平台,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良好投融资环境。

  5、拓宽利用外资和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积极引进国外大企业和资金,扩大利用国际商业贷款规模。鼓励金融资本和知识资本结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吸引其他行业上市公司出资入股、发放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社会自由资金。

  (三)加强行业监管,创新运营管理机制

  加强海口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行业监管,尽快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对信息化平台和重大信息工程专项,在统一监督管理下,适合独立运营的项目,采用 “政府授权、投资受益、市场竞争”的方式,进行独立的商业化运营;鼓励第三方信息服务机构采用商业化运营模式为政府或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本着 “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型信息化项目和重大信息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市场运营。鼓励企业以合资、合作、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益性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

  (四)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培育核心竞争力

  1、加快企业创新主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准入、研发投入、项目带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投融资支持等综合措施,鼓励企业建立和强化研发投入机制,加强产学研的有效结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有效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促使资金、人才、市场向骨干企业、优势产品流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2、大力提高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我市科研能力有限,必须紧密跟踪国内外信息科技及产业化发展趋势,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我市对外开放的优势,加大与国内外的信息科技交流与合作,引进海口市产业发展需要的信息技术及产品,做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与产品。

  3、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推动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技术攻关,促进产学研结合和建立创新战略联盟,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五)创新人才培养方式,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1、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将人才战略作为振兴发展我市信息产业的第一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创新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资本、技术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积极推进知识参与分配,探索试行技术入股、职工持股、股票期权等制度。建立新型的多层次选贤用才体系,建立公平、择优的人才选聘机制,激活科技人员的创新潜能,培养创新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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