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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畜牧兽医局等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局、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355号)和省商务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商务秩序字〔2011〕747号)要求,现就全市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严厉打击肉品违法犯罪行为,捣毁私宰、注水等非法经营网络、规范肉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肉品流通可追溯管理为重点,加强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环节监管,集中解决私屠滥宰、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问题,促进屠宰及肉品经营秩序根本好转。到2012年6月底,努力实现城区市场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到2012年年底,努力实现城镇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点)。
  二、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
  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畜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针对私屠滥宰、注水违法行为规律、特点,加大对违法行为高发时段和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重点区域的巡查,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对发现的私屠滥宰、注水专业村(户)或窝点,要从严、从快予以取缔,对提供私屠滥宰、注水场所或非法肉品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惩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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