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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意见


  18.深入推进产融结合。探索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船舶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动南山集团财务公司、海尔集团财务公司、海信集团财务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对企业集团发展起到更大的助推作用;引导业绩优良、管理规范的集团公司设立财务公司,重点推动山东重工集团、威高集团等设立集团财务公司。加快推进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发挥国有资本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与蓝色经济区建设。

  19.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区内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咨询等金融中介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提高金融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条件的市要建立知识产权、船舶、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专业性评估机构。

  四、大力推进金融开放,提高外向型经济金融服务水平

  20.深化跨区域金融合作。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在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框架下深化与日韩金融业交流联动,加强与日韩金融机构合作,学习其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经验,争取率先落实有关对外开放金融政策。大力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特别是吸引日韩银行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国内外优秀战略投资者参股区内金融机构,不断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实力。

  21.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重点支持区域内高效生态农业、节能减排、城建环保、医疗卫生等项目建设。

  22.深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不断丰富人民币跨境结算产品,推出与之相配套的贸易融资、保值避险、资金理财等产品,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促进贸易便利性、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山东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

  23.改进外汇服务方式。对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短债指标、对外担保余额指标适当倾斜,通过引导企业合理借用外债,最大程度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实施额度特批,及时满足企业的贸易信贷需求;加强对企业海外上市融资及资金调回的政策辅导,帮助企业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区内重点企业和项目的外汇业务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支持蓝色高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适时推行进出口核销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升进出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适时调整现行服务贸易外汇监管法规,下放审核权限,简化办理手续;支持区内具有存放境外资金需求、集团化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便利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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