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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意见


  13.推动金融机构向县域延伸。驻鲁金融机构要积极完善区内分支机构布局,对于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金融机构较为密集的城市,要将机构资源重点向县域倾斜,提高区内县域金融服务覆盖面,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在区内县域特别是“空白”县域设立分支机构,2012年年底实现县域机构全覆盖。

  14.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服务“三农”发展、保持县(市)法人地位稳定、按照股份制方向和完善法人治理的改革原则,加快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步伐,优先推进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稳步推进城区农村信用社整合,加快组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确保2011年内挂牌开业;积极推进潍坊、烟台城区农村信用社整合,争取2011年内获准筹建。

  15.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切实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争取3年内区内每个县设立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11年区内新设村镇银行10家左右,县域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加快推进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探索发展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海洋经济为依托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区内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载体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支持区内经营理念好、资金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增资扩股,做大做强,培育小额贷款公司龙头企业。2011年末,力争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到100亿元,全年累计放贷额不低于250亿元。

  16.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快发展。加快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优化资源布局,力争3年内培育3家担保额过20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每个县(市、区)培育至少1家融资担保额过3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设立面向海洋经济、科技创新、农业产业化、商圈融资的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形成各类机构相互补充、竞争适度、规范有序、共同发展的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新格局,满足经济社会多层次、多领域融资担保需求;推动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合作机制,大力发展组合担保等业务创新模式。出台融资性担保机构有关扶持政策,实行重点倾斜,扶持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

  17.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恒丰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增资扩股步伐,不断优化股权结构,逐步提高可持续发展和风险防范能力。引导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在理顺管理体制、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明确发展方向,积极引进境内外优质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不断壮大资本实力,实现差异化、特色化竞争,逐步发展成为竞争力较强的现代银行机构。创造条件,适时对区内现有金融机构进行改造重组,组建以重点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为特色的金融机构。支持齐鲁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公司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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