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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庄 伟(海口质监局副局长)

  顾 贫(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涯燕(市教育局副局长)

  苏庆全(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陈朝芳(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心红(市科工信局副局长)

  向卫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由吴光吾任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1. 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

  (1)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

  (2)工商部门要对销售、贮存食品添加剂和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单位进行认真清查,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 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

  (1)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质监、食药监部门要指导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重点加强对乳制品、米面制品、肉制品、火锅、自制饮料、调味料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使用登记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 强化诚信自律,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要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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