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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201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4月20日十四届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海口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0〕171号)及《海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2011年)》(海府办〔2010〕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现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立足海口实际,着眼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全市城乡和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基层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实现目标

  通过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品、保障制度综合改革,到2011年12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并从降低药品价格和改善服务中得到明显实惠;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明显提高。

  (三)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含分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执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二、主要任务及内容

  (一)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

  1.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稳定发展。

  2. 合理调整和优化基层医疗机构布局。按照《海口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和镇行政区划设置,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布局进行调整,方便群众就医。原则上每个镇设置一所卫生院,因地域辽阔、交通不便、人口众多等原因,确需保留撤乡并镇前遗留的卫生院的,由各区政府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核准。

  3.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和一体化建设。完善镇卫生院功能,进一步加强硬件配置和从业人员的能力培训及人才引进。全面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并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

  (二)推进人事管理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 合理核定编制。明确镇卫生院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海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琼编〔2010〕7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服务人口的1.6‰实行总量控制,对现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重新定编定岗并实行三年一核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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