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苍龙民爆物品服务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配送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格〔2011〕42号)
南宁苍龙民爆物品服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民用爆炸物品配送、清退、监管一体化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按照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公通〔2010〕245号)规定,同意你公司承担全市民爆物品配送、清退、安全监管一体化服务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11〕76号)精神,经研究,现对你公司开展民用爆炸物品配送、清退、监管工作的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民用爆炸物品整车配送服务费最高标准为2.00元/吨·公里(含押运费用)。配送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等发生的收费,均由托运人负担,其费用由承运人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代收代付。
二、民用爆炸物品零担配送服务费标准,可按不同服务内容,实行差别作价(均含押运费用),具体配送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产品名称
| 服务内容
|
炸药
(元/公斤)
| 雷管
(元/发)
| 导爆索
(元/米)
| 塑料导爆管
(元/米)
|
1.00
| 0.15
| 0.10
| 0.10
| 配送
|
1.80
| 0.20
| 0.15
| 0.15
| 配送、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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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0.20
| 0.15
| 0.15
| 配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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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 0.50
| 0.30
| 0.30
| 配送、清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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