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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对我市部分集贸市场猪肉销售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对我市部分集贸市场猪肉销售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通知
(南价格〔2011〕39号)


各有关集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开办方)、猪肉销售点:

  为抑制我市价格上涨过快的势头,稳定物价总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商务厅粮食局关于印发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具体实施办法的紧急通知》(桂价电〔2011〕33号)精神以及8月3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物价工作会议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部分集贸市场猪肉销售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8点30分起,在我市淡村集贸市场、北湖集贸市场、麻村集贸市场、水街集贸市场、津头集贸市场、东沟岭集贸市场、良庆大沙田祥荣集贸市场、邕宁区和平集贸市场等8家主要集贸市场,设立限量限价猪肉销售点。

  二、各相关集贸市场的销售点按市商务局安排的销售量限量限价销售猪肉。限定每位消费者每日购买不超过2斤。

  三、具体销售限价由市物价局按低于我市集贸市场前10天猪肉平均价格的一定幅度核定。每10天核定并公布一次,同时下达《南宁市猪肉销售限价通知书》。

  四、各相关集贸市场必须在出入口处、销售专区或销售点设立专门的限价猪肉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明码标价公示牌必须标明猪肉的销售限价及品种规格,公示牌格式按市物价局规定制作。

  五、请各相关集贸市场和销售点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执行本次限价销售猪肉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积极配合市商务、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做好限价猪肉销售点的秩序维持工作,防止出现抢购、起哄等非正常现象。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涉及治安稳定的问题要立即报公安部门处理。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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