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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文化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文化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2011年本市文化市场发展规模和经营状况,根据文化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本市将开展2011年文化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视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今年,文化部对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统计表增加了一些指标内容,还初步建立了主要文化统计数据快速调查制度。各区县必须落实专职统计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文化市场统计制度,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完成各项统计报表任务。

  (一)统计范围和统计表 1、统计范围分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单位两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具体是指:(1)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性表演团体;(2)持《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的营业性演出场所;(3)持《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内资企业);(4)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5)持《备案证明》的美术品经营单位。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单位是指各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相关统计表目录参见附件1)。 2、统计表分为年报和快报两种。年报的统计时间为1年期,快报为半年期(表式详见附件2)。各区县在开展年报统计工作前,务必事先核对本辖区登记发证或备案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数量和名录,准确掌握统计对象数量和范围,确保数据完整性。

  (二)统计时间期 1、年报: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2、快报:由于今年是快报制度执行第一年,快报统计时间期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今后快报统计时间一律为半年期。

  (三)基层表填写及审核要求 1、各区县应当掌握基层表指标的含义,明确计量单位,并对填报单位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要求填报单位严格按照统计口径和计量单位填写,填写字迹要清晰,经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上报。 2、各区县收取报表后要及时审核表内数据的逻辑关系和平衡关系,要与历史数据进行对比,遇有差错及时追查,纠正漏错。 3、各区县在审核基层表数据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容易出错的情况: (1)填写的机构类型是否与单位经营类型相符; (2)表内各项指标数据是否符合平衡关系; (3)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等经营指标数值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4)经营面积、核定人数、计算机终端数、游戏机台数、包房数等指标是否与许可内容相符; (5)非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是否有零填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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