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业企业和企业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中小科技〔2011〕776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引导和推动全省中小企业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轨道,根据《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局)制定了《江苏省科技创业企业和企业家认定办法(试行)》(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2011年江苏省科技创业企业和企业家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个省辖市(含县(市)、区)可推荐申报10家科技创业企业和10名企业家,苏南地区可适当多报。
二、科技创业企业和企业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省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定后,于9月10日前统一报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江苏省科技创业企业认定申请书”、“江苏省科技创业企业家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可从江苏省中小企业网 www.jste.gov.cn下载),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联系人:周建中 电子邮箱:zjz19781016@sina.com
联系电话:025-83392906
附件:1.江苏省科技创业企业和企业家认定办法(试行)
2.江苏省科技创业企业推荐汇总表
3.江苏省科技创业企业家推荐汇总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江苏省科技创业企业和企业家认定办法
(试行)
一、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引导和推动全省中小企业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轨道,根据《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创业企业是指由科技人员(团队)携带创新成果(项目)创办的企业;科技创业企业家是指创(领)办科技创业企业的创始人、法定代表人。
三、近五年内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地方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优先认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四、科技创业企业和科技创业企业家认定工作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局)组织实施,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不向申请企业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