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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良庆区琼林学校暂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良庆区琼林学校暂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11〕59号)


良庆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核批南宁市良庆区琼林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南宁市良庆区琼林学校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教育收费政策的规定,按照补偿办学成本、合理回报的原则,在对该校办学成本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并考虑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该校暂行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暂定小学杂费每生每学期2300元;初中杂费每生每学期2300元。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0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8-10人住宿,内设卫生间,配备有双层铁架床)。

  三、课本费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以及自治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公布的目录用书价格执行。

  四、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期收费。

  五、学校要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严格经费收支管理,合理控制教育培养成本。

  六、收费标准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七、请你局要求学校按规定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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