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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宁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矫正对象出现擅自离开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实行责任追查,属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追究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六)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工作运行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县(区)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工作运行制度。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好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确保有专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提高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必要开支,将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我市财力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
  (四)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加强建章立制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统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文书格式,加强档案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五)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按照市级社区矫正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落实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六)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七)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宣传表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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