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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宁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4.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
  (3)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1.专业矫正力量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抽调的监狱警察、社区民警组成。
  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责: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组织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进行帮教,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监狱警察、社区民警的职责: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学习等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2.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社区居(村)委会成员、高等院校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
  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须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政治合格,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或心理学、社会学、教育法、法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由各县(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批准并颁发聘书。
  七、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机关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措施,拟订社区矫正重大问题解决方案,指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请示报告制度。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四)教育培训制度。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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