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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宁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8月至10月)。成立南宁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初步形成工作机制;选择确定试点单位;摸清矫正对象底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筛选矫正对象,协调、落实试点单位矫正对象的接受工作。10月份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
  (二)实施阶段(2010年10月至11月)。在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试点单位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确定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矫正对象个人档案和相关台帐;开始实施社区矫正。
  (三)全面推行(2010年11月至12月)。召开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行做准备。认真梳理试点工作中与法律、政策不一致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六、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及队伍建设
  (一)社区矫正组织机构
  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
  成立南宁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综治办主任、市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度;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参照市级社区矫正组织模式建立社区矫正组织机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司法、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人民法院应当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对依法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罚的被告人,在审理中可以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将有关法律文书及时抄送司法行政机关。
  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发现有违法情况时,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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