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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的意见
(武政〔2011〕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重大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改善和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都要把行政执法工作当成事关全局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具体任务和措施。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行政执法责任,特别是行政首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失误,或者受利益驱动,利用部门、行业垄断地位滥用执法权,致使法律、法规、规章不能正确实施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当地政府和部门领导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要结合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各区、各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底,拟订下一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计划,采取邀请法律专家、法官与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讲授法律知识、研讨行政执法案例、脱产集中培训、自主选学、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每年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以及新法律法规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培训登记制度,强化培训结果的使用,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二、明确界定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权限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各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坚决取消不合法的执法主体资格,将合法的执法主体经确认后对外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在此基础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的执法依据和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将法定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各区、各部门要在2010年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区、本部门执法职责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1年8月31日之前将修改和完善后的执法职责汇编报市法制办(电子文档需同时报送至whsfzb@163.com)。(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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