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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该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贯彻执行行政强制法的能力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将行政强制法列入领导干部学法重要内容,采取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办公会前学法和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行政机关各类公务员培训班要将行政强制法列为重要培训内容。

  (二)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法制机构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强制法培训工作,今年年底前对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普训一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强制法培训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行政执法资格认定及行政执法证件换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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