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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着力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1.牢固树立生态立市理念。探索建立生态宜居城市指标体系,新城(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都要按照生态宜居城市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大幅度增加城市绿量,实施主城区绿化、城市周边绿化和交通干线沿线绿化工程,县城以上城市都要建设森林公园和城市中心区综合公园。在城市组团之间以及城市之间建设生态绿地、区域性森林生态廊道、河流生态廊道、交通绿色通道等多样化复合型生态系统。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城市河道环境整治,结合雨水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建设城中湖、滨水公园等城市水系工程。

  2.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大力推进绿色建筑,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发展太阳能、地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器具。引进绿色低碳新技术,把北戴河新区建成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区和中德合作低能耗建筑技术应用基地。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大幅度提高公交在出行活动中的分担率。设区城市要建成城市地面快速公交网络,积极采用环保型公交设备,建立智能化的调度指挥系统,提高公交管理水平,各县(市)也要根据实际有序发展公共交通。石家庄、邯郸、保定、唐山、秦皇岛、沧州等城市要加快快速路建设,其中石家庄还要尽快启动轨道交通建设,唐山、邯郸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发展城市自行车道、步行道等慢行交通系统,鼓励重点旅游城市建设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构建公交车与自行车组合配套、机动灵活、便民利民、环保生态的交通模式。

  河北省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略)

  示范创新引领特色风貌
  1)建成区内山、江、河、湖、海等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连通度;
  2)水体沿岸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水底处理;
  3)沿河绿化综合融入防灾减灾、满足居民休闲游憩等功能;
  4)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街区得到良好保护;
  5)制定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并进行审批。

  防灾减灾
  1)进行适应性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充分避让可能发生的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2)前瞻性的制定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海平面上升、极端气候条件下的灾害应对方案;
  3)城市建筑是否满足地震设防等级,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等专项规划。

  绿色生活
  1)城市开展广泛的绿色生活方式的宣传工作;
  2)居民对绿色生活理念的认可;
  3)居民绿色生活普遍程度;
  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水平。

  数字城市
  1)无线网络覆盖区域;
  2)智能化城市数字管理平台构建。公众参与制定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其他其他结合当地实际的生态宜居发展建设举措。

  3.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照保障责任与能力对等、需求与供给匹配的原则,建立符合省情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落实政府住房保障基本职责,加强资金、土地、金融、税收支持,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逐步健全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各类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期间完成50万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群众生活条件。

  (三)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1.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础设施扩容、升级和改造,建立起适应人口和产业聚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体系。按照方便、快捷、高效的原则,深入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合理布置主干道和快速路,增加支路网密度,增加停车供给,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便民交通设施,建设智能交通控制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形成快速、大运量的公共交通系统。按照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原则,完善城市供水、排水、电力、燃气、垃圾处理、公园绿地和信息网络等市政公用设施,保护城市水源地,加强城市节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消防、防洪、人防等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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