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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佛冈)基本框架方案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佛冈)基本框架方案的批复
(粤府函〔2011〕310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定〈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佛冈)基本框架方案〉的请示》(清府〔2011〕89号)收悉。原则同意来文所报《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佛冈)基本框架方案》,请抓紧组织实施。你市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做好试验区规划建设各项工作,探索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的新机制、新载体,努力把试验区建成全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示范点、现代农业发展的样板区、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基地、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发展一体化的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

  附件: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佛冈)基本框架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验区
(佛冈)基本框架方案

  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中央有关“三农”工作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清远市人民政府、省委农办、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认真研究,就建设广东省佛冈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形成基本框架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创新发展,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路子,构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新机制、新载体,为全省乃至全国农村改革发展创造经验。

  二、工作原则

  (一)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金融为引导,农民广泛参与。建立精简、高效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确立政府在试验区规划建设中的主导地位,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参与试验区建设,充分调动农民参与试验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试验区的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二)统筹规划,分类安排,分步实施。做好试验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城镇等各专项规划的编制,按程序报批后分类、分步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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