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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排名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排名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2011年度湖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排名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1年度湖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排名考核办法

  一、利用外资
  (一)利用外资先进县区
  依据当年度下达的利用外资计划指标,对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按当年度利用外资数量和质量完成情况,实行计分考核。取考核综合得分前三名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县区。未完成合同外资和实到外资计划指标的,不参加评比。
  1.数量考核
  实际利用外资:当年度完成实到外资计划指标的,得基本分3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超额完成的,每超200万美元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质量考核
  (1)积极引进“大好高”项目,努力提升外资质量
  当年度完成“大好高”项目计划指标的,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超额完成的,每超1个加2分(“大好高”项目按有关规定认定,不含增资项目)。
  (2)狠抓项目落地成活,切实提高外资实效
  当年度新增投产企业数20家及以上的(以市国税局统计数据为准),得基本分25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超过的,每超1家加1.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5分。
  (3)着力提高外资质量,积极推动产业升级
  当年度新批单个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单项增资3000万美元项目)及以上的项目数,占同口径新批项目数达20%的,得基本分1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
  当年度新批属我市鼓励发展的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信息技术、环保节能等高新产业的项目数(含增资)占比达到当年度全部同口径新批项目数25%的,得基本分1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超过的,每超1%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当年度服务业项目实际利用外资绝对额第一名的县区得基本分7分,其余县区按排名顺序相应递减1分。
  当年度新批单个总投资5000万至1亿美元(含1亿美元)的项目,每个加3分;1亿至3亿美元(含3亿美元)的,每个加6分;3亿美元以上的,每个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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