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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旅游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旅游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
(闽旅〔2011〕301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区经发局:

  为做好2011年旅游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现将《福建省2011年旅游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目标责任考评相关工作。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2011年旅游安全管目标责任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各旅游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客观评价安全管理工作成效,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服务和促进我省旅游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安办《福建省2011年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办法》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设区市旅游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下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考评。考评工作由省旅游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奖惩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年度的工作部署要求等开展。

  第五条 设区市旅游局考评内容由工作保障责任目标、事故控制责任目标和工作创新等三个部分组成。考评采取评分制,除1000分标准分外,设工作创新50分,扣分以考核内容中的标准分为单元,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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