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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1]2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每人每天21元调整为每人每天35元;工伤职工经同意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在转入地所需市内交通、食宿费用,转入院前该两项合计暂按每日不超200元的标准执行。上述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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