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郑政[2011]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着力解决小型和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方面的作用,促使小型和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对象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支持原则及重点

  (一)支持原则

  遵循关注民生、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原则;突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多方联动,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原则。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支持、帮助小型微型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重点支持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创业型小型微型企业。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民生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现代物流、休闲观光、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小型微型企业。鼓励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需求大的餐饮、娱乐、家政服务等民生性服务业。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具有小型微型企业特点、需要大力发展的产业适度倾斜,并根据形势发展作适当调整。

  三、支持措施

  (一)加大小型微型企业财税支持力度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从2012年起,市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3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重点用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各县(市、区)也要设立小型微型企业支持资金,切实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