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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进企业上市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进企业上市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济政字〔20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营造更加优良的企业融资环境,确定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09〕27号)有关扶持政策予以完善。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增加鼓励企业上市专项资金规模,专项用于鼓励企业上市及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等相关工作。在2011年财政专项预算1000万元的基础上,自2012年开始,每年增加预算500万元,到2015年达到3000万元。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当年使用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
  二、拟上市企业分阶段推进上市的,可由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改按上市进程给予补助。拟上市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可的,补助30万元;在山东证监局完成报备工作,并进入辅导期的,补助70万元;中国证监会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后,补助100万元。
  三、企业成功上市后,融资额不足3亿元人民币的,增加奖励20万元;融资额达到3亿元、不足5亿元人民币的,增加奖励50万元;融资额达到5亿元、不足7.5亿元人民币的,增加奖励75万元;融资额达到7.5亿元、不足10亿元人民币的,增加奖励100万元;融资额达到10亿元的,增加奖励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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