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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3.市政府接到省政府金融办核准筹建的通知后,向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县下达同意小额贷款公司筹建批复文件,各县据此下文批复小额贷款公司筹建。

  4.小额贷款公司接到筹建批复后,按要求抓紧筹建,筹建工作结束后,尽快向所在地县级政府提出开业申请,经县级政府审核后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部门下达准予开业批复。开业申请材料事先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5.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小组接到筹建批复后6个月内不能开业的,要提前向所在地金融办提出延期开业申请。批准筹建6个月后没有开业且没有提出延期申请的,一律取消筹建资格。需要继续筹建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请核准。

  (三)把握发展节奏。

  1.各市政府在向省政府金融办报送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筹建核准材料时,要切实把握好申请节奏,按照“全面覆盖、布局合理、适度竞争”的原则,参考“十二五”期间本市发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筹建数量。

  2.各市申请筹建核准材料由市政府金融办或市政府指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每季度集中报送一次。根据各市申报材料,由省政府金融办集中召开初审、联审会议审议。

  (四)提高准入条件。

  为进一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其放贷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适当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起点。

  1.在皖北地区、大别山区县域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在各市市区和皖北地区、大别山区以外的县域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各市在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时,要对照新的准入条件,认真审查股东的出资能力,为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打好基础。

  4.各地已开业但目前资本金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小额贷款公司,要抓紧按规定程序进行增资扩股,壮大资本实力,3年内达到新的标准;3年后仍未达到新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将取消其设立资格。

  (五)严格审核发起人资质。

  各市、县在受理和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时,要加强对各发起人出资能力、诚信水平、风险管控能力等方面的审核把关。

  1.所有自然人发起人都要提供个人有效资产证明、收益性财产收入证明和相关纳税证明,并需同时出具符合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函。对于主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要说明所投入资金的合法来源,其个人收益性财产合计要超过其在小额贷款公司所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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