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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1〕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
规范发展的意见
  (省政府金融办)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自2008年10月启动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缓解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迅猛发展的新兴行业,加强风险防范,实现合规经营,十分必要和迫切。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中小企业、“三农”的作用,全面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市场准入

  (一)编制发展规划。

  1.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按照“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市场需求相衔接、与监管力量相匹配,适度有序竞争”的原则,科学合理提出“十二五”期间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2.省政府金融办要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资金供需情况,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合理布局、防控风险”的原则,综合编制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十二五”发展指导规划和分市分年度实施指导计划,有序引导各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二)简化发起设立审批程序。

  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按以下程序进行:

  1.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向所在地县级政府提出筹建申请,县级政府初审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金融办。

  2.省政府金融办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进行初审和联合会审。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金融办向市政府下达同意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的核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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