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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
(青政办〔2011〕20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精神,促进我省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

  (一)不断加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力度。各地要切实把扶持生猪规模养殖发展作为确保稳定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重要手段。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要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国家的项目和资金,不断扩大项目实施范围;强化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达到标准化设计要求,促进生猪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深入实施省级财政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纳入省级财政支农资金长期扶持的重点项目,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步伐,改善饲养条件,提高科学养殖水平。加快对已建的非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提升改造步伐,加大生产设施提升、养殖污染物处理、防疫设施改造等方面的扶持,进一步扩大产能,增加市场供应。认真实施农区畜用暖棚建设项目,积极引导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和企业兴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努力扩大生猪养殖规模。

  (二)全面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各地要严格遵循财政部、农业部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好中央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省财政厅落实配套资金,并会同省农牧厅详细调查掌握生产母猪数量,按照应补尽补的要求,足额、足量将能繁母猪补贴兑付到位,切实保护好养殖积极性。为保护和提高仔猪繁育能力,确保仔猪实现自给,利用省级财政资金,建立稳定的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当中央取消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时,省财政按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使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成为我省扶持生猪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省农牧厅要抓紧制定“十二五”生猪良种场建设规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切实增强可操作性。各级财政要不断加大种猪场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原种场、保种场建设,大力扶持有能力的生猪养殖企业兴建种猪繁育场,不断提高种猪繁育能力,增加市场供给。进一步建立健全引种补助政策,认真实施农区畜禽良种补贴项目,对各级种猪场引进种猪进行补贴,提高种猪场引种能力,加快品种更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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