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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重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报送重庆市水资源费征收报表的函

财政部驻重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报送重庆市水资源费征收报表的函


重庆市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和加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央非税收入监缴工作的意见》(财监[2008]56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央非税收入监管工作,结合重庆的具体实际情况,请你局自2009年起每月终了10内向我办报送全市水资源费征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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